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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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動 1字第 0970130085 號令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2 月 19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4 卷 31 期 7119 頁
臺北市政府公報 97 年春字第 48 期 9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布廢止關於勞動基準法與該附屬法規相關之解釋令函
七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77.11.23 臺勞動二字第 25836  號函自即日起不予
  適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1.11.14 台勞動二字第 38974  號函自即日起不予
  適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2.12.02 台勞動二字第 73311  號函自即日起不予
  適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6.08.02 台勞動二字第 031800 號函自即日起不予
  適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7.05.21 台勞動二字第 018300 號函自即日起不予
  適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1.08.02 勞動二字第 0910040512 號函自即日起不
  予適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1.10.18 勞動二字第 0910054882 號函自即日起不
  予適用)
全文內容:本會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臺勞動二字第二五八三六號、八十
          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台勞動二字第三八九七四號、八十二年十二月二日台勞
          動二字第七三三一一號、八十六年八月二日台勞動二字第○三一八○○號
          、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台勞動二字第○一八三○○號、九十一年八月二
          日勞動二字第○九一○○四○五一二號及九十一年十月十八日勞動二字第
          ○九一○○五四八八二號等七則解釋令函,自即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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