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於假日工作時,除發給當日工資外,應再加發一日工資
全文內容: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規定,勞工於假日工作時,工資應加倍 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 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與同 法第三十二條延長每日工資時應依第二十四條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成或 加倍發給工資之規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