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傷病未癒請求資遣雇主可予同意
全文內容:勞工因普通傷病假逾限,經留職停薪屆滿一年,仍未痊癒者,雇主可終止 其勞動契約,前經內政部 74.08.20 (74) 台內勞字第三三七九六六號函 示在案,如雇主未主動予以終止勞動契約,而勞工確因體能關係請求資遣 離職時,雇主宜本善意對待勞工之原則予以同意,並發給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