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普通傷病假期滿仍未癒者,雇主可終止契約
全文內容:一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五條規定,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規定之期限,經以 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 二 上開留職停薪期限屆滿仍未痊癒者,雇主可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 五款規定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其符合同法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 條規定者,並應准其自請退休或強制其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