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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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動條 3字第 1110140959 號令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8 卷 205 期
相關法條:
要  旨:
令釋勞動基準法第 30、30-1、32、34、36 條,有關雇主經工會同意,如
事業單位無工會者,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人以下,並經徵得個別勞工同
意者,視為經勞資會議同意
全文內容:核釋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及第
          三十六條,有關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
          之規定,於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人以下,並經徵得個別勞工同意者,視
          為經勞資會議同意。
          本解釋令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