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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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78)台勞保一字第 28646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8 年 12 月 19 日
資料來源: 勞工保險行政解釋彙編(86年4月版)第 59 頁
要  旨:
漁會甲類會員之被保險人,個人積欠保險費處理方式釋疑
全文內容: (一) 同意欠費漁民自除會日起,免計年資,保費不予計算,予以退保,
                以解決欠費問題,免遭民怨。
           (二) 漁民欠費期間,不得發給門、住診單或代為請領各項現金給付,否
                則應由各區漁會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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