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甲類會員之被保險人,個人積欠保險費處理方式釋疑
全文內容: (一) 同意欠費漁民自除會日起,免計年資,保費不予計算,予以退保, 以解決欠費問題,免遭民怨。 (二) 漁民欠費期間,不得發給門、住診單或代為請領各項現金給付,否 則應由各區漁會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