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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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78)台勞檢二字第 1698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8 年 07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要  旨:
以液化石油氣體作為燃料之鍋爐最大蒸發量不明時依中國國家標準 CNS21
42B1026 第 1.5  節表一計算最少蒸發量,當燃料發熱量不同時,應如何
處理乙案
全文內容:查 CNS2142B1026 第 1.5  節表所訂標準之計算方式係依鍋爐型式、傳熱
          面種類、燃料種類及燃燒方法等因素決定每平方公尺傳熱面每小時所能產
          生之最少蒸發量,除該表附註氣體燃料外,其他燃料並未考慮其發熱量。
          如採用該表計算結果設置之安全閥,其吹洩容量不符該標準一.三節之規
          定時,仍應通知改善換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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