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法規命令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共 34 筆 / 現在第 1 筆
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動發管字第 1140506448A 號令
發文日期: 民國 114 年 05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31 卷 84 期
相關法條:
要  旨:
勞動部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
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
五月九日生效
全文內容: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
          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五月九
          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
          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
相關圖表: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勞動部民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勞動發管字第 11305
  17409A  號令,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
  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並自中華民
  國一百十四年五月九日生效。
共 34 筆 / 現在第 1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