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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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動發特字第 1130500931A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30 卷 25 期
相關法條:
要  旨:
勞動部公告訂定「認定職業災害失能勞工為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
第十款所定人員」,並自即日生效
主    旨:訂定「認定職業災害失能勞工為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所定
          人員」,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一、訂定「認定職業災害失能勞工為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
              所定人員」。
          二、旨揭所稱職業災害失能勞工,指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依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勞工保險條例
              第五十四條或第五十五條規定領有失能給付者。
相關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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