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指定「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 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尿中鉛」等 8 項目檢驗機構,期間自 112 年 6 月 1 日至 113 年 5 月 31 日
主 旨:指定「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 特定檢查項目「尿中鉛」、「尿中鎳」、「尿中無機砷」、「尿中鎘」、 「血中汞」、「尿中汞」、「尿中鉻」及「血清銦」之檢驗機構,期間自 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1 日至 113 年 5 月 31 日止。 依 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7 條及「勞工 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機構指定及管理作業要點」第 6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