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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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動關 2字第 1110135535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勞動部
相關法條:
要  旨:
事業單位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工,除應事前考量其健康及安全,予以
適當分配工作,並針對其工作環境、作業危害,加強其從事工作與預防災
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與健康保護措施外,並就其工作場所危害特
性,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相關規定,採取適當安全衛生防護設施
主    旨:檢送本部修正「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併附「僱用部分
          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各一份,請轉知轄內事業單位或所屬會員,
          請查照轉行。
說    明:一、為配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職業災
              害保險及保護法等勞動法令之訂定及修正,本部就旨揭契約範本之契
              約期間、職業災害保險、勞工退休金提撥及年齡歧視禁止等事項予以
              修訂,以強化高齡者及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之相關工作權益保障。
          二、另,事業單位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勞工,除應事前考量其健康及
              安全,予以適當分配工作,並針對其工作環境、作業危害,加強其從
              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與健康保護措施外,並
              就其工作場所之危害特性,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相關規定,採取
              適當之安全衛生防護設施。以上資訊,請併同查照轉行。
正    本:縣(市)級以上總工會、聯合會及本部直屬工會、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社團法
          人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協進會、中華民國工業區
          廠商聯合總會、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台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
          業同業公會、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科技部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
          理處
副    本:立法委員吳○琴國會辦公室、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勞動部勞動力發展
          署、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勞動部勞動關係司(2 科)(均含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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