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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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職授字第 1070200553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4 卷 93 期 24036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24 條,公告「雇主實施勞工特殊健康檢查應登
錄之系統」,並自 107.05.17  生效
主    旨:公告「雇主實施勞工特殊健康檢查應登錄之系統」,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24 條。
公告事項:一、登錄內容:辦理期程、作業類別、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
              構、勞工工作地點與基本資料等。
          二、登錄位置:至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https://www.osha.gov.tw/
              )主題網站區「勞工健康保護管理報備資訊網」,依線上登錄之表件
              格式填報資料。
          三、登錄期限:雇主實施勞工特殊健康檢查,應於實施檢查之次月 10 日
              前,完成上月份之檢查資料登錄;雇主採行由認可醫療機構巡迴至事
              業單位廠場辦理特殊健康檢查者,應另於實施檢查前 10 日,登錄辦
              理之期程資料。
          四、本部 105  年 12 月 21 日勞職授字第 1050204538 號公告,自即日
              停止適用。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勞動部民國 105  年 12 月 21 日勞職授字第 1050204
  538 號公告,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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