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核定營造業專業規劃設計人員、工地監造人員自本 (九十) 年五月十五日
起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請查照。
說 明:一 依臺灣區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八十九年八月三日台營區 (八九) 榮
企字第○三六○號函及本會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辦
理。
二 因營造業專業規劃設計人員、工地監造人員依其工作特性係勞動基準
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第一款所稱之責任制專業人員,確有放寬其工時限
制及彈性安排休假之需要,故核定該等人員為該條所稱之工作者。請
當地主管機關於核備該等人員之勞動契約時,考量該約定是否顧及勞
工健康、福祉及其他相關權益等,並於核備後副知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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