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核定殯葬服務業之禮儀服務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之工作者 」,並自即日生效
主 旨:訂定「核定殯葬服務業之禮儀服務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 作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公告事項:訂定「核定殯葬服務業之禮儀服務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