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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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79)台勞動一字第 04498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9 年 05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1年10月版)第 285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4年10月版)第 381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6年4月版)第 430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7年5月版)第 443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486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520 頁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475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事業單位可否於工作規則中明訂「未經公司許可而在本公司以外從事同類
之業務者」列為解僱要件
全文內容:事業單位可否於工作規則中明訂「未經公司許可而在本公司以外從事同類
          之業務者」列為解僱要件,應依事業認定之,如勞工未經事業單位許可在
          該事業單位以外從事同類之業務以致影響勞動契約之履行,或事業單位基
          於經營管理上,確有必要訂立之需要,可明訂於工作規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