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二條第二款所稱噪音在八十五分貝以上之作業,係指 「勞工工作日時量平均音壓階」在八十五分貝以上者
全文內容: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二條第二款所稱噪音在八十五分貝以上之作業,係指 「勞工工作日時量平均音壓階」在八十五分貝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