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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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2)台勞安三字第 6294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2 年 11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相關法條:
要  旨:
有關聯合設置醫療衛生單位之釋疑
全文內容:事業單位之總機構或分支機構在同一縣市,擬聯合設置醫療衛生單位者,
          其僱用勞工人數應合併計算,並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三條規定設置醫護
          人員,內政部七十一年台內勞字第七六二○○號有關聯合設置醫療衛生單
          位之距離限制函已不再援用。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內政部民國 71 年 0  月 0  日台內勞字第 76200  號
  函,不予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97 年 1  月 16 日勞安 1  字
  第 0970145028 號令,不再援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