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作規則所定員工過失應負賠償責任疑義
全文內容:查依據前主管勞工事務之內政部 75.09.02 台七五內勞字第四三二五六七 號函暨本會 79.11.17 台七十九勞動一字第二七五○八號函釋,事業單位 於工作規則中明定損害賠償之規定應無不可,惟賠償之計算及額度涉及其 合理性與相當性,宜循司法途徑或協商處理,不得由資方片面於工作規則 中規定;至於賠償之方式,亦應由勞資雙方協商決定,不得逕行扣發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