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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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2)台勞動一字第 50325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2 年 01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4年10月版)第 384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6年4月版)第 433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7年5月版)第 446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488-489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523 頁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477-478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關於工作規則所定員工過失應負賠償責任疑義
全文內容:查依據前主管勞工事務之內政部 75.09.02 台七五內勞字第四三二五六七
          號函暨本會 79.11.17 台七十九勞動一字第二七五○八號函釋,事業單位
          於工作規則中明定損害賠償之規定應無不可,惟賠償之計算及額度涉及其
          合理性與相當性,宜循司法途徑或協商處理,不得由資方片面於工作規則
          中規定;至於賠償之方式,亦應由勞資雙方協商決定,不得逕行扣發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