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之每人月平均薪資最低數額
主 旨:公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之每人月平均薪資最低數額, 本公告自 94 年 7 月 4 日起生效。 依 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工作資格 及審查標準」第 8 條之規定。 公告事項: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之每人月平均薪資之最低數額,其 每人月平均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 47,971 元整。但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 畫聘僱之專業研究助理人員,其每人月平均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 34,000 元整。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94 年 11 月 9 日勞職規字第 0940506372 號公告,不再援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