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發文字號: 勞職規字第 0950026534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6 月 02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相關法條:
要  旨:
僅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而未於國內設有戶籍者,仍得免申請而於國內工作
主    旨:有關函詢單一國籍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之華僑,是否需向本會申請工作許可
          一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復台端 95 年 5  月 26 日致本會陳情函。
          二、依據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79 條規定,略以:中華民國國
              民兼具外國國籍而未在國內設籍者,其受聘僱從事工作,依本法有關
              外國人之規定辦理。準上所述,倘台端僅具有中華民國單一國籍,而
              未有其他國家之國籍者,縱未在國內設有戶籍,仍可免申請許可而在
              國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