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發文單位: 勞工保險局
發文字號: 保給醫字第 10160984172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19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8 卷 246 期 50114-50116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依據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第 2  條,公告辦理「102 年度勞
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事宜
主    旨:公告辦理「102 年度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事宜。
依    據: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第 2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一、受檢作業種類: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列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種類全部納入受檢。
          二、代號及作業種類:
          三、申請檢查之資格:
          (一)被保險人(含在職業工會加保者)實際從事工作之內容及性質為前
                列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
          (二)合於上述規定之被保險人最近加保年資至勞保局受理申請日止連續
                滿 1  年者,得申請檢查,惟與上次申請檢查時間應間隔滿 1  年
                。
          四、申請檢查應備之書件:
              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申請書及申請名冊,並檢附作業環境測
              定報告。依法無須實施勞工作業環境測定者,應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或
              詳述勞工作業內容、場所、時間等資料。如係職業工會被保險人,請
              加填「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經歷報告書(
              職業工會被保險人適用)」或「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特別危
              害健康作業經歷切結書(職業工會被保險人適用)」。
          五、申請檢查之手續:
          (一)本項檢查由投保單位為所屬合於規定之被保險人提出申請。為便利
                投保單位辦理申請,針對可能符合前述作業種類且連續加保滿 1
                年之投保單位,本局於 101  年 12 月底寄發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
                健康檢查申請書表,如未收迄申請書表,可逕洽本局各辦事處索取
                ,或自本局全球資訊網下載,或逕以網路申報。
          (二)被保險人實際從事工作內容及性質符合前述作業種類且最近加保年
                資連續滿 1  年者,如投保單位未依規定提出申請,得洽本局或各
                辦事處索取或自本局全球資訊網下載申請書表,逕向本局申請,經
                審查後另行通知被保險人。
          六、申請檢查之時間:
              本項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全年均可申請辦理,投保單位可視
              情況分批為所屬合於規定之被保險人提出申請。
          七、核定通知:
              本局受理申請書件,經審查後寄發核定通知,並檢附「勞工保險預防
              職業病健康檢查指定醫院名冊」及符合規定之被保險人每人 1  張「
              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證明單紀錄表」,通知投保單位依照核
              准之檢查類別,至本局全球資訊網下載「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
              錄」,一併轉知被保險人於規定之 3  個月有效期間內前往指定醫院
              受檢。
          八、檢查費用由勞保局支付,被保險人只需繳交掛號費。本項檢查費用不
              在實績費率計算範圍,且可視為已辦理「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之
              該項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
          九、指定醫院於實施檢查後,應將檢查結果通知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及勞
              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