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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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動 2字第 102008315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11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相關法條:
要  旨:
工資如按月計算,勞雇雙方於約定 1  日工資計算方式後,於計算勞工請
事假「1 日」不給付工資及休假日出勤加發「1 日」工資時,其工資內涵
允應一致
全文內容:有關工資如係按月計算者,於計算「1 日」工資時,可由勞雇雙方約定以
          當月實際曆日數或一律以 30 日推計之,惟勞雇雙方約定 1  日工資之計
          算方式後,於計算勞工請事假「1 日」不給付工資及勞工休假日出勤加發
          「1 日」工資時,其工資內涵允應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