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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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動條 2字第 1060130136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勞動部
相關法條:
要  旨:
為明確規範天然災害發生時工資給付及出勤事項,及保障勞工於颱風天強
風大雨外勤作業之安全衛生,勞動部已訂有相關規定,並請轉知輔導轄內
事業單位,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等相關事項應事前透過勞資會
議協商約定或於工作規則中訂定
主    旨:有關 105  年 11 月 14 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召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
          及上課通報作業事宜檢討會議」涉本部業務部分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1  月 5  日總處培字第 1060034
              381 號函辦理。
          二、為明確規範天然災害發生時工資給付及出勤事項,本部已於 98 年 6
              月 19 日發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並於 104  年 12 月 28 日修正發布「工作規則審核要點」增訂有
              關天然災害發生時之工資給付規定。
          三、另為保障勞工於颱風天強風大雨外勤作業之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衛生
              法第 18 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亦已有相關規範,又本部職業安
              全衛生署於 103  年 8  月 6  日修正「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供事
              業單位參考。
          四、為使勞資雙方對於天然災害發生時有所依循,本部已於官網建置「天
              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網址:http://www.mol.gov.tw/topic/
              3067/14532/) 。請轉知並輔導轄內事業單位,對於天然災害發生時
              ,勞工是否出勤、是否指定特定勞工出勤及相關工資給付事項,應事
              前透過勞資會議協商約定或於工作規則中訂定,避免衍生相關爭議。
正    本: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
副    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