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動條 3字第 1090044699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勞動部
相關法條:
要  旨:
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事業單位業務緊縮營運困難時,得
循「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經勞雇雙
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惟對於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其每月工
資仍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
主    旨:各產業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而生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疑義,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急速升溫,各產業如因「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事業單位得循「因應景氣
              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經勞雇雙方協商同
              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惟對於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
              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
          二、針對通報實施之事業單位,請輔導確依「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
              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並參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
              範例)」與勞工書面約定之,相關通報資料請按時報送本部。
正    本: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
          管理局、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副    本: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