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團體協約法(民國 97 年 01 月 09 日修正)

第 2 條
本法所稱團體協約,指雇主或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與依工會法成立之
工會,以約定勞動關係及相關事項為目的所簽訂之書面契約。

現行法規

團體協約法(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本法所稱團體協約,指雇主或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與依工會法成立之
工會,以約定勞動關係及相關事項為目的所簽訂之書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