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成立或不成立,調解紀錄均應由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報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送達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
勞資爭議調解成立或不成立,調解紀錄均應由調解委員會報由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送達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