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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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民國 73 年 07 月 30 日修正)

第 37 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現行法規

勞動基準法(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修正)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
假日,均應休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