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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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民國 73 年 07 月 30 日修正)

第 43 條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
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現行法規

勞動基準法(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修正)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
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