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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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民國 89 年 07 月 19 日修正)

第 51 條
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
不得減少其工資。

現行法規

勞動基準法(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修正)

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
不得減少其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