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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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民國 73 年 07 月 30 日修正)

第 83 條
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其辦法由中
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訂定,並報行政院核定。

現行法規

勞動基準法(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修正)

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
議。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訂定,並報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