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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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民國 90 年 05 月 16 日修正)

第 10 條
當地主管機關或勞工檢查機構對各事業單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情形得派
員查核,如有不合規定情事,應依法處理。

現行法規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民國 104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當地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對各事業單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情形得派
員查核,有不合規定情事者,應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