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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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假規則(民國 74 年 03 月 20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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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
  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現行法規

勞工請假規則(民國 112 年 05 月 01 日修正)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
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