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體中之可燃性氣體、毒性氣體或氧氣之灌氣容器等,不得使用以玻璃等易破損之材 料製造之液面計。
固定於車輛運輸之容器,其容器內存液化可燃性氣體、液化毒性氣體或液 化氧氣者,不得使用玻璃或其他易破損之材料製造之液面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