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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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民國 87 年 06 月 30 日修正)

第 137 條
從事左列規定之一之運輸,應指派具有各該氣體製造作業經驗在一年以上
並受高壓氣體運輸安全訓練者 (以下簡稱運輸監視人。) 從事監視運輸。
一、壓縮氣體中,可燃性氣體或氧氣之容積在三百立方公尺或毒性氣體之
    容積在一百立方公尺以上者。
二、液化氣體中,可燃性氣體或氧氣之質量在三千公斤或毒性氣體之質量
    在一千公斤以上者。

現行法規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民國 111 年 09 月 14 日修正)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