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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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法(民國 91 年 05 月 29 日修正)

第 11 條
技術生訓練,係事業機構為培養其基層技術人力,招收十五歲以上或國民
中學畢業之國民,所實施之訓練。
技術生訓練之職類及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現行法規

職業訓練法(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技術生訓練,係事業機構為培養其基層技術人力,招收十五歲以上或國民
中學畢業之國民,所實施之訓練。
技術生訓練之職類及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