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條規定之申請檢定資格,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法規規定者,從 其規定;職類性質特殊者,其申請檢定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另定之。
前三條規定之申請檢定資格,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法規規定者,從 其規定。 申請檢定資格特殊之職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其申請檢定資格,必要時 得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