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民國 90 年 11 月 07 日修正)

第 3 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七款之規定開放家庭幫傭申請時
,應考量國內就業市場情勢及家庭需要,訂定雇主聘僱家庭幫傭之人數、
國籍及審查標準,並公告之。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八款之規定為工作指定時,應就
國內經濟發展及就業市場情勢,評估各種行職業之勞動供需狀況,規劃指
定准予聘僱外國人之工作類別、國籍、人數及申請者之資格條件,並公告
之。

現行法規

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民國 93 年 01 月 13 日修正)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七款之規定開放家庭幫傭申請時
,應考量國內就業市場情勢及家庭需要,訂定雇主聘僱家庭幫傭之人數、
國籍及審查標準,並公告之。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八款之規定為工作指定時,應就
國內經濟發展及就業市場情勢,評估各種行職業之勞動供需狀況,規劃指
定准予聘僱外國人之工作類別、國籍、人數及申請者之資格條件,並公告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