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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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民國 97 年 07 月 07 日修正)

第 6 條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得僱用替代人力,執行受僱者之原有工作。

現行法規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民國 113 年 01 月 04 日修正)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得僱用替代人力,執行受僱者之原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