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契約未屆滿前,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老年給付、死亡給付或終身 不能從事工作之殘廢給付時,貸款視為全部到期。 被保險人有應償還之金額者,保險人應以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領取下列 保險給付之金額,辦理抵銷: 一、老年給付。 二、死亡給付。 三、終身不能從事工作之殘廢給付。 貸款契約未屆滿前,被保險人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時,貸款 視為全部到期,保險人應就其未清償本息,以書面通知事業機關或其主管 機關,代扣償還之。但請領之勞工保險補償金較未償還之本息餘額低時, 僅代扣請領金額。
本貸款契約未屆滿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貸款視為全部到期: 一、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老年給付、死亡給付或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 能給付。 二、被保險人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 前項第二款補償金之代扣減,保險人應就其未清償本息,以書面通知事業 機關或其主管機關,代扣償還之。但請領之勞工保險補償金較未清償之本 息餘額低時,僅代扣請領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