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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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就業讚計畫(民國 104 年 10 月 0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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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各分署所編就業安定基金
      項下支應。本部得視預算額度,發給、調整、停止認定或停止發給
      本計畫之補助,並公告之。

現行法規

青年就業讚計畫(民國 106 年 01 月 12 日修正)

十九、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各分署所編就業安定基金
      項下支應。本部得視預算額度,發給、調整、停止認定或停止發給
      本計畫之補助,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