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本部機房搬遷,本系統於113年10月4日至10月6日期間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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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活動經費之補助項目如下:
 (一) 鐘點費。
 (二) 撰稿費。
 (三) 場地佈置費。
 (四) 資料印製費。
 (五) 餐費。
 (六) 保險費。
 (七) 茶點費。
 (八) 雜支。
 (九) 其他必要之經費。
    前項補助項目之補助標準,依本會辦理宣導、觀摩、研習活動所需各
    項費用編列上限標準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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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補助額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補助額度不超過申請單位所提活動計畫書之活動總經費之百分之七
      十。
 (二) 每次補助以不超過新台幣三十萬元為原則。
 (三) 同一活動申請單位如有收取費用,或另有本會及其他單位給予補助
      者,合計本要點之補助款,不得超過活動總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