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申請程序:
(一)提案單位應備齊下列文件一式 15 份(以紙張 A4 大小單面及中文
橫式書寫),向本局提出申請補助:
1.核准立案登記文件、組織章程影本各一份。
2.計畫書(如附件一)。
3.計畫經費概算表(如附件二),經費項目請依「行政院勞工委員
會職業訓練局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在職訓練要點」之四、(二)及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核銷應行注意事項
」編列。
4.96 年度補助在職訓練相關研討活動計畫審查表(如附件三),
(請填寫基本資料及審查項目說明)。
5.其他本局要求之必要文件。
(二)申請期限:
提案單位備齊上述表件,於 96 年 3 月 1 日前(以郵戳為憑)
掛號郵寄至本局,通訊資料如下:
機關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企業訓練組
送件地點:(103) 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 2 段 83 號 4 樓
收件人:周惠涓小姐
聯絡電話:(02)8590-2577
(三)評審原則及結果通知:
1.設立證書及組織章程之任務是否與計畫相符。
2.活動提案與本補助計畫目標之相符性、提案單位提案之執行能力
、研討活動內容規劃與提案達成預期績效之可行性。
3.本局於 96 年 4 月 30 日前各別以公文通知申請單位審查結果
;不合格之單位,不另退回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