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執行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至第十條之規定,協助雇主對具有健康危害之化學品之評估及分級管 理,特訂定本指引。
三、本指引用詞,定義如下: (一)相似暴露族群:指工作型態、危害種類、暴露時間及濃度大致相同 ,具有類似暴露狀況之一群勞工。 (二)分級管理:指依危害性化學品之健康危害特性及暴露,就評估結果 評定其風險等級,並採取對應之控制或管理措施。
七、依前點實施危害性化學品暴露評估結果,應藉由統計分析,對照其容 許暴露標準進行作業場所暴露評估結果分級,其分級原則,如附件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