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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 (民國 114 年 07 月 22 日修正)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5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修正第 2、3、5、6 點條文及第 4  點條文之附
表一,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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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協助雇主辦理健康管理及
    職業病預防等事項,透過補助中小企業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以下簡
    稱本規則)規定,僱用或特約勞工健康服務醫師、勞工健康服務護理
    人員或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以下簡稱健康服務人員)辦理臨場健
    康服務,以營造健康工作環境,特訂定本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