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火災爆炸危害預防管理
工廠在考量火災爆炸之危害預防時,應先確認是否符合法規要求事項
,再檢討確認是否需要增加其他預防設施,以有效控制火災爆炸之發
生或降低其影響程度。而事業單位應視自身規模及風險特性制定相關
預防管理程序或作法,包括:
一、製程安全資訊是執行風險評估、建立標準作業程序、實施教育訓練及
擬定緊急應變計畫等所需的基本資料,亦為製程安全管理核心要項之
一。因此事業單位應建立其管理程序或相關做法,確保製程安全資訊
之正確性及完整性,如此勞工才能充分了解製程之危害特性。製程安
全資訊內容包括高度危險化學品之危害資訊、製程技術及製程設備相
關資料。
二、實施風險評估,即辨識及評估製程之潛在危害與風險,並依評估結果
,採取可提升製程安全之改善措施。風險評估應當使用一種或多種系
統化的方法,並由熟悉該評估方法及對製程、工程及操作有經驗的人
員組成評估小組,進行詳盡的分析,發掘出有火災爆炸之潛在危害及
其影響程度,並採取最佳之危害控制措施。對已完成的風險評估,應
明確界定定期或適時檢討修正之時機。(前開風險評估方法詳如指引
肆)
三、組織在安全管理之規劃、發展、執行及改善等過程中應有勞工參與,
或是諮詢員工及其代表意見,以發展出符合現場需求且可有效運作之
其制度。
四、標準作業程序必須明確指出每個操作階段之步驟(含開、停車之 SOP
)、操作界限、安全及健康考量、及其安全系統的功能。相關人員應
可隨時取得標準作業程序,且定期及適時修正,以確保能反映實際作
業狀況,包括製程化學品、技術及設施變更造成之改變。另應制定工
作安全及衛生標準,如上鎖/掛牌、設備與管線開封、維修人員、承
攬人、實驗室人員或其他支援人員進入廠/場區之控制等,以確保其
安全。
五、為確保勞工具備製程操作程序知能,事業單位應建立書面管理程序或
作法,提供製程操作人員包括製程概述、操作程序等教育訓練。前述
訓練之內容除正常操作程序外,亦須強調特定之安全及健康危害、緊
急狀況操作,且確認勞工確實了解訓練內容,並遵循操作程序,俾從
事製程操作勞工能處理各種製程異常或緊急狀況,以避免發生製程災
害。
六、落實承攬管理,包括篩選合適的承攬人、人機入廠管制、危害告知、
工作許可申請及核發、承攬期間之監督管理、安全衛生績效評核等,
避免作業失誤而引起火災爆炸等事故。
七、對新建設備及製程單元重大修改,於製程引入危害性化學品前,須執
行啟動前安全檢查,包含下列事項:(1) 建造及設備均符合設計規
範及完成相關配置圖樣(如管線儀表流程圖 P&ID… 等)之核對。(
2) 完成安全、操作、維修及緊急應變程序。(3) 完成製程危害分
析及變更管理,且相關建議事項已改善。(4) 已對相關勞工實施教
育訓練。
八、確保機械設備、相關附屬設施及技術條件之完整性,使其於建造、組
裝檢查及測試、維修保養等各階段,均能正常運轉並落實設備設施之
自動檢查及維護保養,對關鍵性防護措施列入檢查、測試及預防保養
計畫,確保其在需要時能發揮其應有的功能。
九、工廠應建立動火作業許可制度,於製程或製程附近實施動火作業前,
須核發動火許可,其內容包含(1) 確認完成火災爆炸預防及保護相
關措施。(2) 核可動火作業日期。(3) 動火作業對象。(4) 動
火作業期間。
十、製程化學品、技術、設備、操作程序及規模等變更前,應實施變更管
理,確保製程於變更過程不會衍生新的或是不可接受之風險,且確認
既有風險不會加劇,以維持製程安全性。變更程序後或受影響之製程
啟動前,應對製程操作、維修保養勞工及承攬人勞工等相關人員,辦
理勞工教育訓練,文件資料之檢討更新等。
十一、訂定緊急應變計畫,每年應依風險評估結果,對具有火災爆炸危害
情況應列入緊急應變計畫、辦理教育訓練及定期實施演練,對應變
器材應定期實施檢查測試及保養。當發生緊急狀況,依緊急應變計
畫採取應變處理措施,並檢討應變措施之適切性及有效性。
十二、訂定意外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實施意外事故及虛驚事故調查,
並成立調查小組。工廠若發生職業災害或其他事故,應在緊急應變
處理後,依其程序進行事故調查,找出事故基本原因及採取預防再
發之改善措施。
十三、工廠應建立稽核管理程序或實務做法,由有接受過相關稽核訓練人
員定期或適時實施稽核,確認及評估相關安全管理制度之符合及落
實度,必要時採取改善措施,以持續提升其績效,方能有效控制整
體風險,確保運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