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5/06/06 06:01
法規名稱: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民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5 年 02 月 16 日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pre>本規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三項、第二十條第三 項、第二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pre>
第 2 條
<pre>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指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之作業;其作業 名稱,如附表一。 二、第一類事業、第二類事業及第三類事業: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二條及其附表所定之事業。 三、臨時性作業:指正常作業以外之作業,其作業期間不超過三個月,且 一年內不再重複者。</pre>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