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5/06/05 16:56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民國 111 年 01 月 0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4 年 05 月 24 日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pre>本辦法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pre>
第 1-1 條
<pre>雇主應依其事業之規模、性質,設置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建立職業安全 衛生管理系統,透過規劃、實施、評估及改善措施等管理功能,實現安全 衛生管理目標,提升安全衛生管理水準。</pre>
第 2 條
<pre>本辦法之事業,依危害風險之不同區分如下: 一、第一類事業:具顯著風險者。 二、第二類事業:具中度風險者。 三、第三類事業:具低度風險者。 前項各款事業之例示,如附表一。</pre>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