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雇主對從事局限空間作業之勞工,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 定施予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 十條、第十一條)
七 雇主應使從事局限空間作業勞工、監視人員及救援人員,每年至少演 練一次以上,增進其防範災害之知識與技能。
八 雇主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應於作業前確認緊急應變作業程序, 並使每一參與勞工瞭解其工作範圍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