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各種起重設備,均應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四章及起重昇降機 具安全規則之規定辦理。
雇主對起重機具應依指定專人負責操作,吊或吊具上吊有物體時,操作 人員不得離操作位置。
雇主對起重設備應經常注意保養,並作定期檢查,每月至少一次,備有記 錄,交由該器材使用人,隨同機具保管,檢查時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防止過度捲揚之裝置及其他安全裝置、超載警報器、及其他警報器、 剎車及離合器等是否正常。 二、吊桿、吊具等有無損傷。 三、電器裝置及配線、開關及控制器之狀況。 四、鋼索或鋼鏈有無磨損。 五、鋼索結頭或套環是否正常。 六、導軌狀況。
雇主對起重設備應規定每日使用前,實施左列各款之檢點,如有異狀時應 即修換。 一、操縱焊、剎車及離合器之機能。 二、鋼索通過處所、滑車及鋼索外形是否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