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民國 115 年 01 月 21 日制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21 日

第 五 章 附則

外送平臺業者將外送服務業務委託予第三人,並由其與外送員成立外送服
務契約者,該第三人適用第四條至第十二條、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第二
十條至第二十三條及其罰則規定。
前項第三人與外送員間具有僱傭關係者,依第一條第二項但書規定辦理。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